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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泉州市晋江市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为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通告

2014-07-17 11:15:33事业单位40 收藏
  2014年泉州市晋江市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为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通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16日讯根据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

   2014年泉州市晋江市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为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通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16日讯根据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4〕65号)和泉州市卫生局、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泉卫综〔2014〕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6名,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5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对象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2014年晋江市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为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计划表》(附件1)。

  1、代码为W01-W05的岗位,招聘对象为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和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毕业生,其报名和考试办法按7月下旬晋江人事网另行发布的《2014年晋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通告》执行,体检、考核、确定人选、培训及聘用办法按本《通告》执行。

  2、代码为W06-W09的岗位,招聘对象为2008届及以后毕业且取得2014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专科毕业生,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按本《通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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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晋江市卫生局六楼会议室。

  (三)报名材料

  1、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专升本”成绩单、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获得全国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每位报名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

  四、招聘办法

  采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由报名人员选择招聘单位的方式进行招聘。

  1、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升本考试总分+加分。其中:专升本考试总分是指由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2014年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得分。加分对象为获得全国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所获专业技术资格与所报岗位专业条件一致的报名人员,加分2分。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报名人员进行排名,并在晋江人事网(www.jjrs.com.cn)公示7天。

  若同一岗位有2名及以上报名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其名次按专升本考试总分排列;若专升本考试总分又相同,其名次按专业基础课科目成绩排列;若专业基础课科目成绩也相同,其名次则按公共基础课二科目成绩排列。

  3、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组织报名人员按照排名选择招聘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与确定人选

  1、体检。组织已选择招聘单位的报名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报名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该岗位报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天内,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送达市卫生局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考核。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在该岗位报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确定人选。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报经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市卫生局组织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招聘卫生院、拟聘人员各持1份)。

  六、培训及聘用办法

  1、培训办法

  培训工作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导。

  代码为W01-W05岗位的拟聘人员于2014年9月20日前,持就业协议到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省卫生厅科教处)报到,统一安排到培训医院进行临床能力培训,时间两年。

  代码为W06-W09岗位的拟聘人员于2014年7月20日底前,持就业协议和“专升本”录取通知书进入本科阶段专业培养和临床能力培训,时间三年。

  以上人员经培训,应具备在乡镇卫生院独立承担临床诊疗工作的能力,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2、培训期间待遇

  根据闽卫科考[2009]18号文件,学习、培训期间,代码为W01-W05岗位的拟聘人员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再由培训医院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含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金)。代码为W06-W09岗位的拟聘人员由省级财政从卫生经费中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

  3、聘用办法

  拟聘人员经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由市卫生局按有关规定,到编制、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未能如期取得合格证书者,先到镇卫生院工作,在二年内补考合格的,可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服务年限相应顺延;经补考仍未能取得合格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