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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选调人员公告

2014-07-17 10:39:15事业单位115 收藏
  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选调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根据工作

  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选调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一)用人单位:广州市政务信息技术中心。

  该单位是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负责广州市行政审批服务暨电子监察系统、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商事主体信息平台、建设工程跨部门审批系统、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广州市政务服务评价系统等一系列全市性信息化建设、推广及管理工作,工作涉及与广州市市直各政府部门以及各区、街道(镇)的沟通协调、系统对接与服务等。负责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系统、电子设备管理维护、信息安全保密和技术防范等。

  (二)用人单位:广州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该单位是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负责承担广州市政府确定的市本级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为项目单位提供代办业务咨询服务,指导协助项目单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负责受理、审核委托代办申请;负责送达申报材料,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审批进展情况;负责与项目单位及审批部门等的沟通协调工作;为区代办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协办服务;承担市、区间及跨区域间相关项目代办服务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网站:广州政务在线(www.gzonline.gov.cn)。

  二、选调范围及选调岗位、人数

  面向广东省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职在编干部,具体岗位和人数详见《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选调人员职位表》。

  三、选调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历以及其他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6、有2年以上岗位相关工作经验;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在试用期内的、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选调的人员,不列入选调对象;

  9、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选调人员职位表》)。

  四、报名办法

  (一)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报名人员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扫描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到tanyan@gz.gov.cn,电子邮件文件名格式为:本人姓名(报名岗位)。

  (二)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务证明材料(包括任职文件、聘用合同或工作证)、计划生育证明;报名专业技术岗需提供省、市人社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8月5日(以收到邮件日期为准)。

  (四)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符合专业要求的人员报名后,经审查合格的直接进入笔试;其它专业的人员报名后,经审查确认为适合选调职位工作需要的,可进入笔试。考试由市政务办统一组织,未被确定进入后续选拔程序者不另行通知。

  (二)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为8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以资格审查后通知为准,在 www.gzonline.gov.cn发布。笔试、面试分分别占考试总分30%和70%。

  (三)面试。面试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到1:5的比例进行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按实际笔试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后通知为准,在www.gzonline.gov.cn发布)。

  (四)体检。选调单位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结合岗位情况按1:1或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五)组织考察。体检合格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不同意的,取消考察资格),由我办派考察组前往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考察过程中同时复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若不符合,取消选调资格。

  (六)确定选调人选。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综合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选调人员职位表

  2、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选调人员报名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综合处,020-3892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