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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招聘人员

2014-07-17 10:24:49事业单位209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为了进一步优化事业单

  (二)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桂林市人事考试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公共面试公告的时间:2014年10月27日

  (三)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自行网上缴纳面试费、自行网上打印面试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50元。未能按时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网上缴交面试考试费时间:2014年10月27日8:00-10月31日16:00

  (四)面试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局协助,统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面试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分为公共面试、专业面试两种形式。所有职位只采取其中一种面试方式,具体面试形式详见《桂林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公共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公共面试时间:2014年11月8日、9日。

  网上打印公共面试通知书时间:2014年11月5日10:00-11月7日16:00

  专业面试形式详见《桂林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专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换。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生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等个人报名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60分,报考工勤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5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

  七、考核

  (一)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2项相加,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相同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程序。

  (二)考核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两人以上组成。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者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做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做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五)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核准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

  (六)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八、体检

  (一)体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详见体检公告)。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特殊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应当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三)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医院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组织个人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