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枣庄台儿庄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90人)
2014年枣庄台儿庄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90人)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10日讯根据枣庄市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
七、聘用后的管理和待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三年),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聘用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关系。服务期限未满提出辞职的,按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根据我区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凡被古城中学聘用的教师,由区教育局分配到农村基层学校支教一年,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回原聘用单位工作,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八、监督和检查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及岗位、招聘条件、报名情况、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九、其它
本方案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632-6618359
附件:
2、2014年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二○一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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