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简章
2014年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10日讯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介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卫生检测检验中心、山东省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风景秀丽的千佛山脚下,成立于2003年1月8日,是运用预防医学理论和技术,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食品安全与风险评估监测、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保障与管理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中心占地面积4.95万㎡,建筑面积9万余㎡(其中业务用房3.68万㎡),固定资产3.18亿元,是按ISO/IEC17025标准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卫生检测检验机构,是山东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潍坊医学院、山东医高专等高等院校的教学实习基地。建有山东省传染病预防控制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唯一的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保健食品功能学实验室及SPF级动物实验室、全省艾滋病筛查和确证实验室、消毒产品检测实验室、化学品毒性鉴定实验室、农药登记卫生杀虫剂药效实验室。
中心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组织开展各项疾病控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近年来,先后荣获 “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抗非典先进集体”、“全国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防病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80余个,被省委省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其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9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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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高校就业信息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
报名地点:济南市经十路16992号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力资源部。
报名材料:
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②《山东省疾控中心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提交身份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并能够正常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7月31日之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④在职人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分专业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合计100分。其中专业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公共卫生专业知识,分值30分;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评应聘人员专业能力、创新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分值分别为30分、10分、10分、10分、10分。
笔试资料:2014年山东省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面试设定考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及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将在中心网站及时公布。
(四)考核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核。中心成立考核体检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形式,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内容。考核合格后,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原则安排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个7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中心提出聘用意见,经我厅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