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衡阳市直卫生系统招聘简章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一次复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预录人员并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办理手续
预录人员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有执业准入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已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或执业证者,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录用人员试用期均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已取得相关资格证者:试用期6个月满并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录用、进编、工资审批等正式工作人员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资格证者:自签订聘用合同日起3年内,须取得相关专业资格后予以办理录用、进编、工资审批等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该次公开招聘成绩,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办理录用、进编等相关手续。
五、其他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衡阳市人社局、衡阳市卫生局、衡阳市纪委等部门领导为副组长及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衡阳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二)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职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招聘单位报告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纪律要求
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衡阳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监督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接受社会和衡阳市纪委、衡阳市人社局、衡阳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简章由衡阳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中共衡阳市纪委:8866605
衡阳市人社局: 2896686
衡阳市卫生局: 822002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