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事业单位招聘114人公告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城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或登报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七、其他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
人社局 0534-2671798
教育局 0534-2100810 0534-2100809
卫计局 0534-2625198
监督电话:0534-2671826
此公告由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