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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60名人员公告

2014-07-09 21:12:44事业单位174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9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

  (三)面试

  面试采用专业题的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费每人70元。

  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

  (四)聘用办法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科目1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符合1:3比例应聘同级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2、考核与体检

  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等额进行。如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3、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应聘同一岗位(涉及2个以上单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挑选单位)。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2012年、2013年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

  3、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4、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

  5、面向派遣期内毕业生的岗位,其报考的专业学历层次需在派遣期内。

  五、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张店区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考试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33-21799912869945

  区卫生局:0533-2126211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33-2869551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卫生局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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