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淮南凤台县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14年淮南凤台县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8日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凤台县招聘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29名。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具有本县户籍;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2014年凤台县招聘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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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4年7月9日至7月11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地点
县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县古城中学西20米)。
(四)报名程序
详阅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填写报名表→资格审查→提交报名表→缴费。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2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人员需填写《2014年凤台县招聘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一致并真实无误。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六)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照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费,笔试共两科每人交报名费90元。
(七)其他
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3: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经批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降低比例开考。因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7月14日到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相关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在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期间,县人社局将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抽调精干且熟悉业务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认真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务必客观、公正、及时、细致,力求准确无误,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1日工作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交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命题、制卷、阅卷、计分委托专门机构负责。
(一)笔试科目
笔试分两个科目:1、《公共知识》;2、《申论》。
笔试资料:2014年凤台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二)笔试内容
《公共知识》主要内容包括综合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语文知识和写作五个部分。试题分为客观性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包括选择题、判断题等,主观性试题主要为写作。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主要测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试题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笔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4年7月25日(星期五)
8:00—9:30《公共知识》
10:00—12:00《申论》。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四)成绩查询
两科分数累加为笔试总成绩。考生请于2014年8月6日登陆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对照报考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中《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最后一名入围人选若有多名考生两门笔试科目成绩均相同的,则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资格复审
体检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根据政策规定,对照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负责对确定为体检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七、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