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2014年招聘1名简章
三、招聘范围、对象
(1)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现役军人;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①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②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7月23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③报名地点:昆明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昆明市环城西路313号);
④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注: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⑤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失业证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承诺书(承诺被我单位聘用后必须与现就职企业解除合同)。
⑥联系人:汤云方联系电话:0871-64157607
(二)报名要求
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报名。
(三)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地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昆明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昆明市环城西路313号)。
联系人:汤云方联系电话:0871—64157607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使用《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14版,云南大学出版社),笔试使用统一标准化试卷,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近一年来的政治、时事、法律等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
3、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单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名额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面试方式、内容
面试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以所招聘的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心理素质等方面为测试内容。
3、面试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汤云方联系电话:0871—64157607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考试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原件;不得携带手机和其他影响考试的通信设备;必须遵守考场纪律。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际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以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