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招聘564人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56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西宁市118个、海东市90个、海北州27个、海西州135个、海南州33个、黄南州31个、果洛州29个、玉树州101个。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中,西宁市、海东市所有岗位全部面向全省范围招聘;六州115个岗位面向全省招聘,241个岗位面向六州招聘。其中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六州招聘范围包括六州户籍、六州生源、在六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六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六州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可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被聘用后按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的相关程序办理;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和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应学历条件。报考医生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理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还应当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具体条件参见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的报名指南)。
此次招聘不设行业准入资格限制,未取得相应资格的新聘医务人员,与卫生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协议,由卫生主管部门纳入培训规划,经过专项培训,限期在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约定予以解聘。
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聘人员包括: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6日9时至10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除外)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 7月14日至16 日到报考岗位所在市州人社局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考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4年7月20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6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和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20%)。其中标注有“不进行专业科目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计算。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其它事项
1. 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并且考核合格者,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州或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六州岗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2.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