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普洱思茅区龙潭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公告
2014年普洱思茅区龙潭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4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普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试行办法》(普人发〔2008〕57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龙潭乡政府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1名(驾驶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技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思茅区龙潭彝族傣族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勤人员1名(驾驶员)。
思茅区龙潭彝族傣族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系思茅区龙潭乡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持有相应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C1”及以上,驾驶技术熟练,并连续从事所持驾驶执照对应驾驶工作3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1日),持证期间无重大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2.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思茅区户籍(含2014年6月1日前迁入思茅区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安排;
2.具有拟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2014年6月1日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的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3.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4.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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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和开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7月2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过时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思茅区龙潭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龙潭乡为民路1号)。
联系人:李沂珈
联系电话:0879--2856194、13608791277
3.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参与报名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交警出具的相关证明;
(5)岗位招聘条件所需其他证件;
(6)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工作人员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签署同意报名意见,方可参加考试。
(二)开考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本岗位的开考。
五、考试和计分办法
(一)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以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技能水平。
2.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3.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后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4.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外表、气质、机敏反应等能力。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X60%+面试X40%
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如果总成绩相同,则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胜出。
(四)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进行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二)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由龙潭乡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审批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思茅网和龙潭乡政府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八、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