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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明县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300名公告

2014-07-03 21:44:46事业单位139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3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

  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毕业生,除出具上述证件外,“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或《服务证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信息。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

  (2)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应聘资料不全或电子版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应根据提示及时补充或更换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查。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须于2014年7月12日(8:30-17:30)到县人社大厦403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聘人员可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有效期内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笔试考务费。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根据招聘岗位不同分为教育、卫生、综合三大类。应聘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职业中专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岗位的考试教育类;应聘医院招聘岗位的考试卫生类;应聘其他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类。每类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两科目分别占整个试卷分数的40%和60%。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国家时政方针、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和综合写作等。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应聘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

  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个科目。两科目分别占整个试卷分数的30%和7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专业基础知识内容为系统解剖学、诊断学、内科学、药理学及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等。

  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综合写作。两部分各占试卷分数的50%。公共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7月26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特种岗位按招聘计划1:5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后,从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他单位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10人以上(包括10人)的按1:2的比例、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成绩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考试成绩,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面试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应聘教育类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的考生,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教学基本功(粉笔字、普通话、语言表达能力)、教育教学思想、教育教学技能、教育教学方法、举止仪表等。

  应聘其他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性质特点,统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若干个评委会,评委从业务能力、专业水平、仪态仪表、口头表达、实际操作等几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评分。面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进行确定。

  面试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收取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其次采取按学历层次高、笔试成绩高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教育类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体检项目进行。

  其他单位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政审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政审内容按招聘单位性质及上级规定要求确定。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政审。

  对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应聘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待遇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派遣等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