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招聘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简章
(二)资格审查
1、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不足5名的招聘职位,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允许该职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调剂报名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延期不改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对资格审查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于第二个工作日通过长春市国资委网站查询。
2.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登录长春市国资委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的请到长春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长春市人民政府1122房间)领取准考证。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2)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虚假信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包括基本素质测验、领导能力测验、专业素养测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
(四)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及格人员中一般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低于1:3比例,将取消本岗位招聘)。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笔试成绩及格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领导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面试。
(六)确定考察人选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七)考察聘用
长春市国资委对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确定最终人选,由长发控股集团与聘用人选签订试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应聘岗位的正式聘用;不胜任应聘岗位的予以解聘。
六、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请长春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七、其他事宜
(一)本简章中涉及工作和任职年限、年龄等计算以及有关情况的掌握均截至2014年7月1日。
(二)未尽事宜由长春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三)此次招聘具体工作由长春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负责。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1122房间
咨询电话:0431-88777986、0431-88777962
报名邮箱:ccgzwzp@163.com
咨询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