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委(政府)办公室关于招聘2名雇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办决定公开招聘普通辅助管理雇员2名。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性别不限,最低学历:大学本科,最低学位:学士,取得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
(一)辅助管理雇员1名:深圳户籍;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含>后出生);大学本科专业:社会学类(0303)、马克思主义理论类(0305)、教育学类(0401)、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历史学类(0601)、工商管理类(1202)、公共管理类(1204)、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1205);研究生专业:社会学(0303),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030205),教育学(0401),中国语言文学(0501),历史学(0601),工商管理(1202),公共管理(1204),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1205);有史志研究、档案、文秘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辅助管理雇员1名:宝安户籍(不含光明、龙华新区);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含>后出生);大学本科专业:法学(030101K);研究生专业:法学(0301)。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截至2014年7月11日下午5:30(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宝安区委(政府)办公室(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860室)。
联系电话:29996022张先生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准备以下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报名时提交。
报名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证明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材料。
四、其它事项
报名后将组织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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