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毕节市赫章县人民医院等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2014年赫章县人民医院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工作人员12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合计人数128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详见《2014年赫章县人民医院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学历放宽到大专),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岗位所需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本县在职在编人员;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及“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至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电话:0857-3232881。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提供复印件需使用A4纸张)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
4.已婚人员需提供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
5.外县在职人员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隐瞒真实身份报考的,取消招聘资格)。
6.其他所需资格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人。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位考生只能报一个职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2014年赫章县人民医院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代理人填写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等资格。
五、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条件进行审查,收齐相关报考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程序参加面试。如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均不搞任何形式培训。
(一)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通过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
2、面试组织。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请报名审查通过考生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凭据于2014年7月15日下午2:30—5:30到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等以下环节。
七、体检
根据报考职位招聘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再进行面试,再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政审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具体考察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政审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结论,并提出聘用意见。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