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商丘市委党校(商丘行政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2014年商丘市委党校(商丘行政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2日讯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和中共商丘市委党校(商丘行政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与名额
中共商丘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 名。其中:经济学类1名、计算机类1名、公共管理学类1名、政治学类1名、党史类1名、中文类1名、新闻类1名、环境生态类1名、法学类1名、体育学类1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者 (211、985工程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中共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3、热爱党校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同意在市委党校工作5年以上;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应聘人员的研究生所学专业和博士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专业一致或相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在单位或在校期间受过党政纪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单位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经委托单位同意报考的除外);经有关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间的;现役军人;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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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及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将于2014年 7 月 1日起在商丘日报、商丘市人民政府网站、商丘人才网、中共商丘市委党校网站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 7月 15日- 31日,共 13 天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在2014年7 月15 日至2014年7月 31日期间(周六、周日不上班),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到商丘市胜利东路127号市委党校1号楼2楼组织人事处201室现场报名。报名联系电话:0370-2682028 ,联系人:王友坤13937081834、曹志刚13598337523、郭广杰13837071983。
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河南省商丘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校教师报名表.doc一式3份。报名表在发公告网站自行下载;
②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④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⑤无正式工作单位的往届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报名时须提供其人事档案存放关系证明或政府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保管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3、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因报考者个人填写信息失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本岗位不再组织招聘。由招聘办公室公告并电话通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从事党校教师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通知本人。
应试人员参加笔试时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自备并一律使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答题。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和手机等电子、通信设备。笔试中严禁作弊,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报考者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试讲,其笔试成绩按该职位笔试最高分计算。
(四)试讲
试讲工作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专门成立试讲评审委员会。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讲人选。试讲以说课形式进行,不采用课件。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试讲时间不超过30分钟。试讲的顺序按照所报考的岗位分组抽签决定。试讲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的予以淘汰。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其中笔试占30%,试讲占70%。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在职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因考察不合格的,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经考察,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经考察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经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试讲、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所聘用的教师全部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