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32名公告
2、公开招聘B类岗位工作人员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3、需初测的岗位必须初测合格后才能报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根据不同招聘岗位设置:
管理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事业单位相关知识等内容;
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专业知识科目按专业技术岗位类别确定,其中教师岗位为《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等);卫生岗位为《卫生公共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理论、卫生法律法规等);其他专业类别的专业技术岗位此次招聘不再进行专业知识笔试,报考人员只考《公共基础知识》一科。
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8月9日8:00至9:30《公共基础知识》;10:00至11:30《专业知识》(教师岗位测试《教育基本理论》,卫生岗位测试《卫生公共知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教育基本理论》成绩或《卫生公共知识》成绩)×50%;不进行专业知识笔试的报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即为笔试成绩。
笔试设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笔试合格线。对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在划定最低合格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4、加分规定。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信阳市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预征大学生士兵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笔试成绩再加1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4年8月11日下午17:00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
预征大学生士兵是指我市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以及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国家从我市统招的信阳生源大学生,男性要求23周岁以下专科毕业生或24周岁以下本科以上毕业生,女性要求22周岁以下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年龄计算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报名时在报名表上填写同意参加应征入伍,在报名结束后,由市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对合格人员发放《预征入伍通知书》,作为先期预征对象。预征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开招聘笔试后,凭《预征入伍通知书》给予笔试加分,享受加分奖励后拒绝入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征入伍后,保留工作岗位和有关工资待遇,服役年限计入工龄,退役后回原单位工作。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复审
免笔试的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参加笔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招考岗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对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须本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提供院校就业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学历、学位、专业证明或就业推荐书,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
3、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手续;
4、在职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等)。招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其他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除教师岗位外,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与答辩的方式进行,高校教师岗位采取授课与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设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程序。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不进行专业知识笔试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职位需要,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面试时增加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测试。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不进行笔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