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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2014年招聘130名市直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2014-07-01 21:10:31事业单位18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1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为进一步充实卫生人才队

  2、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医科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和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受聘人员按照《乌兰察布市新进人员聘用办法》实行聘用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乌兰察布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4、受聘人员试用一年,期满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受聘人员上岗前须向用人单位提供所聘岗位学历要求的《毕业证》和已取得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5、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受聘人员,聘用后3年内必须考取,未能考取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6、受聘人员按所聘专业聘用后,对参加笔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按同一专业笔试成绩重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报名表》个人所填报考志愿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在2日内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到其他单位同一空缺专业。被调剂人员只允许调剂一次。

  7、受聘人员在发出聘用通知后10天内不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五、纪律和监督

  1、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始终,凡发现问题,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人:师集李月玺

  联系电话:0474-83031801384740280615847455738

  附:乌兰察布市2014年公开招聘市直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点击下载)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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