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美术馆2014年招聘12名公告
太原美术馆是太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的公益性、开放性和永久性文化事业机构,是代表政府承担美术作品、文献征集、收藏、陈列、展览并利用美术资源开展教育推广、学术研究、对外交流和休闲服务的艺术博物馆。根据《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决定公开招聘太原美术馆工作人员12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应于2014年9月1日前取得。
三、招聘岗位
太原美术馆,全额事业单位,本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人员待遇经费形式为市政府财政拨款。具体岗位专业要求、招聘条件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7、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9、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10、现役军人、在读的高校学生(不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1、在职人员须满一年的工作经历,不得为试用期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持如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从太原人事考试网(www.typta.com.cn)下载并如实填写的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
(3)相关证明材料;
(4)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5)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科目。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考生须如实准确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考生提交的实际资料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写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则取消其面试及录用资格。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相应核减岗位。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经领导组核准后可进行招聘考试。
4、报名时间:2014年7月3日至7月7日的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5、报名地点:太原美术馆一层大厅(太原市长风商务区广经路1号)。
六、考试
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拟录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合格,不合格淘汰。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分数的50%,专业科目成绩占50%。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如有并列名次,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和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递补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通过应聘人员回答问题,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该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与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有并列名次,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安排另一家三甲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