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酉阳自治县2014年第三季度招聘100名事业单位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的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21名,其它事业单位79名(详见附件《酉阳自治县2014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县职教中心数控、机电、汽修3个岗位不需学位);
4、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以下几类人员不属于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县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8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桃花源镇桃花源中路26号)。
(三)报名材料及相关事项: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推荐表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的,在出具上述证件、资料的同时,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四)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可开考,未达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在征询考生同意后,可在报名结束的第2天,在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中进行调剂(只要能开考招聘1人的岗位不再调剂)。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或缴费收据于2014年7月14日上午9:00-12: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教育事业单位岗位为《教育理论》(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其余岗位为《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2014年7月15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7月18日在酉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http://www.cqyyhrss.gov.cn/),同时安排面试相关事宜。
(二)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教育事业单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县广播电视台女播音主持岗位面试采取实作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余事业单位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若面试前,经确认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