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雅安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公告
2.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9月13日至15日,面试的具体事项在雅安人事考试网(www.yapta.gov.cn)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所有成绩均完全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全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的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最新修订后的《》和《》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查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核准,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考察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核准,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确定拟录用人员,在雅安人事考试网(www.yapt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同一职位拉通排名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本人选择录用单位。
(三)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四)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雅安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成立考录监督小组,设立考录监督电话并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