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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乐山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2014-07-01 19:49:17事业单位154 收藏
  2014年乐山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1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4年7月22日至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资料:2014年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资料:2014年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申论]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公招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职位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 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8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4年8月下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4年7月2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得进行下一步录用环节。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在2014年8月29日前公布,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应按公告的要求,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其中:

  1.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工作于9月10日前截止。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

  (四)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