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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安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2014-07-01 19:49:00事业单位108 收藏
  2014年广安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1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要求,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设置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报名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26-2396351

  政策咨询电话: 0826-2663233

  监 督 电 话: 0826-2393328

  九、相关事项提示

  1.由于本次招录的笔试报名、资格初审和笔试缴费均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尽量避免因报考人数较多、报名时间集中而导致的系统拥堵或无法报名的问题,建议广大报考者尽量错开报名高峰,合理选择报名时间,以免耽误报名事宜。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广安市公安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上述网站的相关信息。

  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请考生网上报名时保留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特别在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本公告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广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广安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