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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巴中市公安局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2014-07-01 19:47:37事业单位195 收藏
  2014年巴中市公安局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1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9月13日至15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复审单位发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资格复审单位签章、承办人签字的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六)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具体事宜,将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缺测或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其它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由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组织实施。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二)考察

  考察由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出现的缺额,可按职位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市公安局通过互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录用审批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试用期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人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和相关培训。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纪律与监督和相关提示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应密切关注各个环节、各个时段的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做好相应准备,以防错失机会。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市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公告发布机关负责解释。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四川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0827-5266060(市公务员办公室)

  5338680(巴中市公安局)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0827-5261628

  监督联系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0827-12388

  市委政法委:0827-5280853、5280032

  附件:巴中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表(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PDF格式)(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