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孜州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公告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1日至7月7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初审。甘孜州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审查工作应于7月7日前结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14年7月1日—7月8日上午8:00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4年7月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7月10日前做出相应的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于2014年7月22日-7月26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报考特殊职位1、2的加试《藏语文》。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分值及相关事宜。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35%、35%。
笔试资料:2014年甘孜州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特殊职位1、2的人员须加试《藏语文》。《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25%、25%,《藏语文》占总成绩的20%。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此次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族别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族别,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2、3条规定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甘孜州公安局初审。汇总后于8月1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笔试成绩公布及心理素质测试
公共科目和藏语文笔试成绩均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8月下旬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上公布。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4年7月2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