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攀枝花市人民警察招考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2日—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30%、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和特警专业测试科目及分值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5%、35%。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总成绩的15%,专业测试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特警专业测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满分100分,时间安排在7月28日至30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测试方法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另行公告。
测试内容:
(1)特警一职位:100米跑、15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推铅球。
(2)特警二职位:100米跑、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推铅球。
(3)特警三职位:手枪、狙击步枪精度射击。
(4)特警四职位:高楼外墙攀爬。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市公安局705办公室(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110号)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示。
5.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8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含特警专业测试)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8月下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公布,考生通过攀西人才网进行查询。
6、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5% +《申论》成绩×15% +《专业测试》成绩×40% +笔试加分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4年7月2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心理素质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2014年8月29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职位名额的3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纪行为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告。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下列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在职教师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