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肥市包河区招聘公安(交通)协警及城市协管人员简章
2014年合肥市包河区公开招聘公安(交通)协警及城市协管人员简章 因高铁南站工作需要,合肥市包河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交通)协警、城市协管(以下
体检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聘用手续、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用人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招聘人员不入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年人均经费不低于3. 56万元(含五险)。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考生成绩档案。参加完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所有考生均登记造册,招聘结束后,如有人员空缺,可依据相关程序,按照考生建档成绩(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补充。
(二)咨询电话:0551-63357255、63451833 、63357296
(三)查询网站: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bhrsj.baohe.gov.cn/
附件:2014年包河区公开招聘协警协管体能测试评分标准.xls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局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合肥市交警支队包河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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