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万州区镇乡事业单位从优秀村、社区在职干部中招聘简章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共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在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anzhou.cqhrss.gov.cn/u/wanzhou/ 公布)。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毕业(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工作任职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5)镇乡(街道)党(工)委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6)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并经本人签字的《考生报名信息表》。
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凡考生笔试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连续任职年限(精确到月)较高(较长)者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四)考察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民政局和有关镇乡(街道)党(工)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anzhou.cqhrss.gov.cn/u/wanzhou/ )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村(社区)专职干部任职年限、聘用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拟聘人员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的确定原则确定顺序),依次在本《简章》附件1《计划表》所确定的镇乡事业单位中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岗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选岗或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有关镇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首聘期为3年。受聘后5年内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