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北部新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用岗位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公开招聘岗位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面试(试岗)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核招聘岗位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年限、参加工作时间长者优先。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人部发﹝2005﹞1号)、《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由北部新区有关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工作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北部新区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部新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4年应届毕业生,201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考核招聘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纪律要求
无论何时发现有违反招聘规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已完善调动手续的予以解聘,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附件:
⒊重庆北部新区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重庆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