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22名)
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不缴费的,视作无效。
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确认人数为准。
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对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改报或退还报考费用。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2014年7月24日8时30分—7月25日17时登陆“培训考试网余杭专区”,下载打印准考证及笔试须知。
五、笔试
1、笔试时间:7月26日,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一科。
余杭区文化馆的“戏剧表演”、“群文辅导”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理论》一科。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前请仔细阅读笔试须知,事先熟悉考点地址。
4、考生本人笔试成绩可在8月10日左右在培训考试网查询。
5、笔试结束后,由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对象在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在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其中余杭区文化馆的戏剧表演、群文辅导岗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实际人数不足该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3比例) 。
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须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
报考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岗位的考生具体要求详见《招聘政策问答》。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安排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和考察
笔试科目与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规定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名的按1:2,招聘2名按1:1.5,招聘3名及以上按1: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余杭区文化馆的戏剧表演、群文辅导岗位专业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招聘单位不再通知。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进入考察后,应在招聘单位告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作放弃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放弃岗位确认或聘用文件下达前放弃资格的,可在本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培训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杭州市余杭区各类人事考试。
各阶段有关注意事项,请登陆培训考试网查询或联系招聘单位(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请见附件)。
联系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1-86153017
0571-86145127
网络、网银技术支持电话:0571-85464671。
本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