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年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28日讯为加强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经贸会展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简介
广州经贸会展服务中心是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广州会展业行业规范和标准拟定、行业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相关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性工作及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宣传推广、对外合作交流、数据库建立分析及承办政府性展会、拓展广货市场经贸会展活动等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详见附件《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招聘专业参照附件《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执行。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应聘人员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7、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财务出纳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条件
年龄限35周岁以下的应聘人员,须于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招聘条件中所涉及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14年6月30日;应聘人员须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4年7月11日09:00时至2014年7月15日17: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所有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通过初审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考务费共45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面试前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不予退费。缴费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9:00时至2014年7月18日17:30时止。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2014年7月23日09:00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能开考;管理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考人数;专业技术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发〔2014〕108号文规定,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截止报名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按照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3、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招聘职位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五、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内容:包含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从事与招聘岗位业务有关的知识。
3、笔试时间:2014年7月26日(星期六)09:00—11:00
4、笔试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经贸信息网上公布,可自行登录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资格复审: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上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或电话通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已婚人员还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其配偶的相应证件、材料及计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