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江苏省食品药品技术监督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认证审评中心(全额拨款)现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其中,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不需提供英语四、六级的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11日9:00—17: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南京市中山东路448号普华大厦10楼接待室)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报名表》;③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证明工作经历的原件及复印件;⑥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接受报名的单位将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7月16日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招聘单位于7月15日前通知应聘人员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以及未通过审核的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可于7月16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请于7月17日到中心(9楼908室)领取准考证。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科目内容
201401、201403岗位:公共基础知识、与招聘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402岗位:药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药品技术审评相关知识等。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5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将在分别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spcc.org.cn)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jsfda.gov.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四)面试人员名单(包括笔试成绩及其排名)、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分别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网站公布。面试按照《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办法通过张贴告示告之应聘人员。面试前将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测试面试者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总成绩60%。
(五)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原则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rss.gov.cn)、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