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丽水云和县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公告
理科1
丽水学院
2
第二批提前录取
文科1
理科1
三、招生与录取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
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后,有关考生将所选择的杭州师范大学及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志愿(学校代码为0220;文科专业代码为51,理科专业代码为63)。可在第一批文、理科分数线下降20分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有关考生将所选择的丽水学院及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学校代码为0038;文科专业代码为28,理科专业代码为63 )。可在第二批文、理科分数线下降20分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注: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具体以省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县教育局。
3.面试与体检。县教育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与招生院校组织考生面试,挑选政治思想品德好、充满爱心、心理素质和语言沟通能力良好、立志农村教育工作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由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我县报送的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报考和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