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新余市事业单位招聘66人公告
经新余市政府同意,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6名(市编办、县区编办已核准编制)。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本次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含报名职位代码)(见附件1)。
(二)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见附件2)、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见附件3)。
(三)年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四)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资格审查时应出具所在学校提供的正常毕业、学位、所学专业证明,但进入考察环节时,还不能出具毕业证、学位证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名人员已通过各类资格证考试或评审,但是未颁证的,由颁证机关出具证明可报名,但进入考察环节时,还不能出具有效资格证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网上报名时间、方式及缴费
网上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缴费、网上改报、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四个阶段。实行考生诚信报名,招聘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一)网上注册登记。2014年7月3日8:00至7月7日17:00期间,考生登录“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江西新余人才网”报名入口,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提交信息。
(二)网上缴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2011]2672号文件规定为每人5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7月8日17:00。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三)网上改报。2014年7月10日公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岗位公告,报考了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2014年7月11日08:30-17:00期间重新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并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一次网上改报(改报期间不接受报名注册,岗位被取消且改报未成功的考生可退回已缴报名费)。改报程序:用本人报名序号、身份证号重新登录->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确认后并提交。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可在2014年7月22日8:30至7月25日17:00期间登录“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江西新余人才网”报名入口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一)需专业测试岗位的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资格审查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资格审查对象:报考参加新余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先进行专业测试的人员。
(二)笔试后入围面试人员的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资格审查对象:经笔试后入围面试的人员(已参加专业测试岗位资格审查的除外)。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现场资格审查,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审;渝水区、分宜县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审。所学专业依据毕业证书所载明专业认定,如出现专业名称相近等特殊情况,则依据学位证书和开设课程认定。要求大类专业的考生,毕业证书所载明专业须在大类专业范围内。
(四)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择业代理协议书、新余市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岗位条件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会计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以上证件材料均需原件,并提交2套复印件)。②考生系新余市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③报名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④近半年内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用人单位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五)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后,资格审查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不递补,其它环节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试比例
(一)开考比例
招考名额与报考人员的比例达到1:5以上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按《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余府发[2008]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相应核减招考名额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