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国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国市人才网等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引进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经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送材料包括:《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审批表》(一式叁份)、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批后,新进人员须在15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凡工作人员及考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招考工作程序,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不得泄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有关事宜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63-4036683
监督电话: 0563-4036101
附:2014年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表
宁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