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衡阳市衡东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招聘公告
2014年衡东县人民医院和衡东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衡东县人民医院和衡东县中医院(简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http:///hunan/)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138名,其中县人民医院109名,县中医院29名,具体职位和名额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条件(报考要求见附件一);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不接受本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通过衡东县电视台、衡东政府网、衡东党建网、衡东县卫生信息网和张贴招聘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公开报名。
①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6月27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办理。
②报名地点:衡东县卫生局办公楼202办公室。(联系电话:0734—5233362)
③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相关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当地派出所无违法记录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当地计生部门的生育证明;报名时,需交2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同底照片;每人需交考务费200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包括报名时初审、考核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得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护理岗位和县人民医院西医临床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必须达到1:2的比例,其它岗位必须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聘计划,由领导小组视情调剂到本次招聘报名人数较多的其他岗位,并且在笔试前进行公告。
4、考试。考试采取100分制,分笔试、操作、面试三个方面,分别占总分的60%、20%、20%。
①笔试:笔试分公共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时间考试,其中笔试成绩按公共知识考试占30%、专业知识考试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7月12日。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天内需要查卷的考生可到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查卷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查卷,查卷按高考查卷规定办理。查分结果若有偏差,严格按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县人民医院西医临床岗位、护理岗位和县中医院护理岗位按1:1.5,其它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考生进行操作和面试。笔试成绩相同的,优先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的,如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确定参加操作和面试对象比例要求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②操作:主要考核考生的动手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操作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③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④根据岗位分别按笔试、操作、面试所占比例合成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操作成绩×20%+面试成绩×20%。
5、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生进行体检,考试成绩相同的优先笔试成绩高的(笔试成绩相同的,优先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的),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时,从同岗位参加操作和面试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依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另行通知。
6、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考生在校学习、工作、待业时的表现及专业技能,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若有考核不合格者,则从同岗位参加操作和面试的报考人员中,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7、公示。考核合格人员即为拟录人员,向社会公示。报名、笔试、操作、面试、体检、考核等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结果及时在衡东政府网、衡东党建网、衡东县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经举报核实,若有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报考情形的不予录取。公示取消的名额不予递补。
8、入编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县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后,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报经市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对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的执业资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正式录用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对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的执业资格的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相应的实习岗位,其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到2015年12月31日止,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的执业资格后,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正式录用通知,相关部门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到2015年12月31日止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的执业资格的拟录用人员,不再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其录用资格视为自动放弃,其去留由县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