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宜昌市夷陵区招聘45名幼儿教师公告
宜昌市夷陵区2014年公开招聘45名幼儿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为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工作,经区编委会研究批准,夷陵区新建的9所公办幼儿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4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公办9所幼儿园共招聘幼儿教师45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4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开出的毕业证明报考);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参照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考条件,有两年以上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七)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具有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人员必须在两年内取得二级甲等普通话水平)。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本区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2日至24日(报名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报名地点在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717—7821831。
3、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本公告附件下载后按要求填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
(4)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4张;
(5)具有两年及以上从事学前幼儿教育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及其他
(1)资格审查由夷陵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派人现场指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审查合格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和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均须达到1:2的比例,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3)根据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支教”报考人员,应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经当地“三支一扶”办审核确认盖章,于报名结束前提交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笔试成绩加5分,过期不予加分。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值均为100分。笔试按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录取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的,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若依然出现成绩并列,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笔试。考生笔试面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时在夷陵党建网、区人社网、区教育局网上公告。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学前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教育政策法规、重要时事、政治理论、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4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迟到30分钟取消笔试资格。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职数不低于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报名人数超过1:2的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进行一次认真复核。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夷陵党建网、区人社网、区教育局网上公告。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一律用普通话,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夷陵区教育局招聘幼儿教师面试方案(另发)。
(2)面试方式。面试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管。面试采取考生抽签人数平均分组进行,每组职数均等,成绩分组排序。面试考官打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组成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由夷陵区教育局通过发公告或者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请每位考生报名时认真填写通讯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并在夷陵党建网、区人社网、区教育局网站公告。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患者及有精神病史者均为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