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乐山市井研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井研县委组织部
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促进我县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和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文件规定,我县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6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考核招聘范围:面向全国考核招聘。
(二)考核招聘对象: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2014年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名。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体考核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五、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在县纪委的全程监督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
六、报名
(一)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4年6月30日—7月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33-3722756)。
(二)填报信息。报考者自行下载《2014年井研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报考信息表》,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并张贴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
(三)提交材料。《2014年井研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报考信息表》2份;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和过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核,由县卫生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核招聘全程,考核工作中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缴费。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六)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核合格并缴费人员,随即发放《准考证》。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此次公开考核招聘不设置岗位报考比例,所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均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七、考核
参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核。本次考核采取综合面试的方法进行,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身份证和《准考证》不全和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综合面试设定最低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则取消聘用资格。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报请县公招领导小组确定加试相关工作事项。
八、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按规定进行复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递到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由县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逾期不参加考察和复查及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体检、考察中,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考核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没有递补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考核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公示人因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
(一)聘用单位的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对象正式聘用前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交验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二)聘用手续办理:新聘人员由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聘用通知。新聘人员凭聘用通知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
(三)新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取消的岗位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