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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交通学院辅导员(人事代理)招聘简章

2014-06-23 17:28:09事业单位46 收藏
山东交通学院2014年度辅导员(人事代理)招聘简章  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职业化辅导员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

山东交通学院2014年度辅导员(人事代理)招聘简章

  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职业化辅导员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8名。(http:///shandong/)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

  (一)招聘计划

  本次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8人。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具有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会部长及以上、班长、团支部书记)工作经历;

  4、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辅导员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创业导师等资格证书者优先;

  6、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辅导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6月30日(不含节假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将《山东交通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1)及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sdjtursc@163.com(文件名格式:姓名+毕业院校)。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531)80683131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需求,学校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筛选,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该应聘人员的资格。

  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山东交通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手写签名,并张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须在2014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海外留学人员应聘 的,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5、党员证明原件;

  6、学生干部证明原件;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

  由学校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和专业要求统一组织。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辅导员职责、工作能力测试两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笔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页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实际操作能力以及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内容。每个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采取每个测评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时间安排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应聘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1.考核:通过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表达能力、工作实绩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体检: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招聘工作小组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学校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审批,经学校批准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人员,学校予以正式录用,聘期一般为2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解除劳动合同。

  三、相关待遇

  招聘的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编外),待遇按照山东交通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四、其它事宜

  资格审查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请登录山东交通学院学校网站:www.sdjtu.edu.cn查询。

  山东交通学院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