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计量学院招聘38名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中国计量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中国计量学院是浙江省属重点本科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0000余人,教职工1600余人。学校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园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15个岗位共38人。
(一)招聘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中国计量学院招聘岗位表》,附件1)。
2、具备2014年9月1日前正式到岗工作的条件。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2、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3、优先条件。招聘条件中明确优先考虑具备岗位偏好条件人员的,可视报名情况谢绝其他人员应聘,或在面试评价标准中反映相关偏好。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6月26日期间,登陆中国计量学院招聘系统(http://zp.cjlu.edu.cn)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相应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在网上同步进行,并于2014年6月28日前完成。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理由。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我校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后,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中“参考咨询工作岗”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环节,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总成绩40%和60%。专业技术岗位中“实验员(一)至实验员(六)”岗位考试由笔试、技能测试及面试组成,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总成绩30%、40%和30%。
1、笔试。笔试初定于6月29日在我校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笔试内容:与岗位相关的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技能(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笔试后,根据分数从高到低,管理岗位按照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入围技能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仅安排专业技术岗位中“实验员(一)至实验员(六)”岗位应聘者参加,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实际动手能力。
3、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附件2)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涉及职称条件的,审验相关材料;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一般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其他材料可供招聘单位参考)。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一般包括仪态仪表、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
技能测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体检、考核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或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中国计量学院网站(http://rsc.cjlu.edu.cn,人才招聘);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中国计量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0571-86836044;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我校直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