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垦利县事业单位招聘有关问题说明
2014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
说 明
一、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1、应聘人员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具有东营市户籍均可认为具有东营市户籍;
2、应聘人员为东营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3、应聘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的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4、应聘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5、部分招聘岗位面向全国招聘(详见附件1《2014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且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均可应聘。
二、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三、如何理解“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如: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不能以大学本科学历应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不能以专科学历应聘。
四、“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简章》中所述“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五、“择业期”如何界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
六、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层次?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其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副修专业、第二专业均可应聘。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学位证书注明的毕业院校及专业须与学历证书相符。网上报名填写专业名称要真实、准确、完整,必须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因所学专业与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符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七、哪些人员可以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市生源、东营市户籍或在东营市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可应聘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东营市入伍(含入伍时户籍在东营)退役2年内(退役时间以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时间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应聘定向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教育类岗位对教师资格证取得有什么要求?
应聘教育类岗位的,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面试资格审查前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201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其他人员应聘的,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网上报名时须准确填写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十、如何界定教师资格证的使用范围?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应聘高中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岗位。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应聘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岗位。
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可应聘小学教育岗位。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可应聘学前教育岗位。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的不能应聘学前教育岗位。
十一、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留存)及《2014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毕业的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应聘教育类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应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应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