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平房区2014年招聘雇员公告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已确定聘用的人选,将在平房区政府网上公布。
(六)聘用
对确定为聘用人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上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并安排工作,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聘用合同期为三年,正式上岗后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平房区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续签意见。
六、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用工形式: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劳动合同制管理,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
(二)招聘人员待遇:
1、专业技术岗位雇员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包括个人应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
2、辅助岗位雇员工资标准:
(1)区信访办雇员:1870元/月,其中包括个人应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
(2)区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聘任制法警:1500元/月,其中包括个人应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
(3)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乡镇执法协管员:1700元/月,其中包括个人应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区公安局公安助理员:1870元/月,其中包括个人应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0451-86509377
七、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考)试、面试、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二O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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