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供销企业集团2014年招聘1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公资办批准,佛山市高明区供销企业集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区属公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资[2012]1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佛山市高明区供销企业集团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2、性别:男;
3、学历:大专或以上,法律专业在职社会人员;
4、户籍:佛山市户籍人口;
5、身体健康,具有法律事务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公文、法律文书撰写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6、福利待遇:2000元/月;
7、其他:试用期3个月。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4~25日。
2、报名地点:区公资办。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3楼304室,联系电话:88633238。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2张(同版)。
4、资格审核:报考人员资格由区公资办联同佛山市高明区供销企业集团共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进行考试。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为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2、面试: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参照公务员标准,由区公资办联同佛山市高明区供销企业集团组织体检。
2、考核:由区公资办联同佛山市高明区供销企业集团实施,主要考察拟聘用人选的学习、工作经历及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复核参考资格条件。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聘用期内按所聘单位岗位享受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