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防城港市引进防城港籍优秀高校学子公告
2014年防城港市引进防城港籍优秀高校学子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吸引集聚防城港籍高校学子回家乡建设发展,在定向国内重点高校引进一批人才的基础上,再决定面向防城港籍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一批优秀人才。(http:///guangxi/)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防城港籍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1.应届毕业生,能在2014年7月31日前如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现任或曾担任院(系)以上学生干部者优先。
2.籍贯在防城港市或在防城港市有就读经历。
3.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为硕士研究生、或“985”工程高校本科生,且所学专业符合我市急需紧缺专业。
4.应聘我市企业工作人员的,须符合我市用人企业专业和学历等相关要求。
5.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分析判断、组织协调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三、引进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请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附带个人简历,登记表应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fcgrcb@163.com,邮件请以“学校--姓名--专业”格式命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4年7月13日24时结束。
特别提示: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适岗遴选。根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结合我市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遴选。
3.面试。防城港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通过初步遴选的报名人员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携带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面试考察合格的对象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按照《》(国人部发〔2005〕1号)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要求组织。
5.录用。由防城港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办理相关入编手续。
四、其他
1.录用的硕士研究生或“985”工程高校毕业生可作为防城港市事业单位和所辖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引进。录用的其他应聘人员作为我市企业工作人员引进。
2.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防城港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的,按政策兑现安家费补贴等相关待遇。
3.组织部门将把引进的人才纳入“青苗人才成长计划”实行跟踪培养。
本公告由防城港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0-2818021;联系人:谢世锦。
附件:
3.应聘人员登记表
中共防城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