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事业编招聘:新乡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14人公告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材料作文。综合知识(权重65%)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材料作文(权重35%),即给定材料,按要求作文。
报考教师类岗位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权重65%);材料作文(权重35%),即给定材料,按要求作文。
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人体解剖学、卫生法律法规等(权重65%);材料作文(权重35%),即给定材料,按要求作文。
报考计算机类岗位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操作系统、计算机基础、C语言、计算机组成原理、计算机维护与维修等(权重65%);材料作文(权重35%),即给定材料,按要求作文。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2014年7月19日9:00至11:00测试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00测试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安排在新乡市城区。具体考务工作由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另行安排。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50%+专业基础知识×50%。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新乡市实际,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新乡市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新乡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5分,须在2014年7月8日至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到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民东路甲1号政府办公大楼1044房间)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博士研究生报考者免于考试,按照市委、市政府新文〔2011〕97号文件有关规定优先考核聘用。
2、面试
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经面试资格审查,届时需持毕业证(应届生可持学生证)、学位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职业资格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职称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验的还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报名时打印的《新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鉴于面试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报考人员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与须知发放起出现空缺不再递补。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区别情况,采取五种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一是采取结构化面试;二是结合专业命题答辩;三是采取试讲或试讲和答辩;四是采取才艺展示和答辩;五是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个别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其面试成绩为规定方式面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教师的体检人员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他体检人员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部门(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