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舟山市教育局招聘市属部分学校教师公告
2014年舟山市教育局招聘市属部分学校教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17日讯为适应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需要,促进我市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并结合部分学校师资缺口情况,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市属部分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上表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及相关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户籍不限;
5.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7.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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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发布平台
1.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zsrls.gov.cn。
2.舟山教育网站:
http://www.zsjy.gov.cn。
其中舟山教育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14年6月25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③(舟山市临城定沈路423号)。电话:0580-2046210,张老师、邓老师。
(二)报名须携带材料:
1.按照招聘计划所需条件及要求,持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岗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3.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外贸英语专业教师的岗位,须提供英语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三)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舟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舟山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与聘用资格。
五、考试时间、内容
考试主要为笔试和面试(其中报考艺术类指导教师、家政实训指导教师和体育教师岗位的需加测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必备知识;面试形式一般为说课,主要测评相应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基本素质修养;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教师必备的技能水平和实操能力。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面试低于60分的,不得列入专业技能测试对象,直接淘汰。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成绩的3:7(加测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3:4)折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二位小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并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市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有关待遇。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聘用的学科教师须在工作后二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舟山市教育局人事处0580-2046210、2023549,监督电话:0580—2600333。
舟山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