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沈阳师范大学招聘人员公告
2014年沈阳师范大学招聘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17日讯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 [2014]3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的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具有硕士学位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考核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时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 ssdrsc@163.com
邮件主题请按此顺序:岗位序号+姓名+学位学历+毕业学校 。
2、考试考核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
报名方式: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应聘者需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在沈阳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下载), 发送到邮箱:ssdgkzp@126.com报名。附属实验学校岗位的应聘者发送到邮箱: 18304075666@163.com报名。
邮件主题请按此顺序:岗位序号+姓名+学位学历+毕业学校 。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与考试考核
1、考核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取考核方式。考核由面试、试讲两个环节组成,主要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
考核时间等相关事宜将在人事处网站公布或电话通知。
2、考试考核
招聘具有硕士学位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省教育厅并商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报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其他
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