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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红河州元阳县事业单位招聘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实施方案

2014-06-16 21:19:53事业单位61 收藏
  2014年红河州元阳县事业单位招聘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工作,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

   2014年红河州元阳县事业单位招聘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工作,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元阳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和《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试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小组(略)

  二、考试工作原则

  1、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考试工作坚持保密和回避原则。

  3、考试工作坚持专业性、实用性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三、考试对象

  报考元阳县文化馆(岗位代码:2853),并通过报名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资格复审和领取《专业素质能力测试考试通知》有关事项安排

  (一)资格复审和领取《专业素质能力测试考试通知》的时间:2014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

  (二)资格复审和领取《专业素质能力测试考试通知》的地点及联系方式:元阳县人才开发服务部,联系电话:0873-5645219。

  (三)领取《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通知》时,进行资格复审。

  若有考生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均取消其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资格。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

  1、身份证(或带像片并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户口薄。

  3、证件上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

  4、《毕业证》和《学历认证报告》。

  5、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

  6、领取《能力测试考试通知书》时, 考生须交近期免冠彩色5分照片2张。

  五、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分值

  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

  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的时间、地点:详见《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通知》

  岗位考试的方式及内容如下:

  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岗位:元阳县文化馆(岗位代码为: 2853)

  考试方式:采用专业技能技巧现场展示的方式

  考试内容及分值:

  1、舞蹈基本功(25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开软度、跳、转、翻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自选舞蹈表演(25分)

  考生自选自备一个舞蹈,舞种不限,进行现场展示,主要考察考生舞蹈综合能力。

  3、模仿(25分)

  考生现场抽取考题,由指定工作人员现场做三次示范后考生进行模仿完成。主要考察考生对舞蹈动作和节奏的模仿能力。

  4、即兴表演(25分)

  考生现场抽取题目,根据题目中指定的舞蹈音乐,即兴编舞。准备一分钟后开始表演,主要考察考生对音乐的理解和表现力。

  四项考试内容每项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注:考生需着紧身衣裤、练功鞋,自备舞蹈音乐(U盘))

  六、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考场设置和考官的产生

  1、设置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考场,考场设立考官席、考生席、监督席、记时记分席。

  2、考官在考官库中由监督员随机差额抽签产生,考场设5名考官,1名监督员,2名计时计分人员,2名引导员,2名候考室管理员。

  3、考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

  4、考试工作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和县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进行监督。

  七、考试命题要求

  命题员由考官中挑选业务精、作风正派的有关专家组成,进行封闭命题,监督员随同封闭监督。命题人员不少于2人,参与命题人员按1:2的比例从备选人员中随机抽取。每个岗位出A、B、C三套题本,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本岗位考试题本。当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从剩余的两套题本中随机抽取一套进行加试。

  八、考试计分办法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五位考官的平均分值为考生的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能力考核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为60分,小数点后面保留2位小数。考生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程序。

  九、考试工作流程

  1、考试前30分钟,考官和工作人员进入指定地点。

  2、考试前30分钟,考生进入候考室,候考室工作人员初审考生证件,宣布应试人员纪律要求,组织考生根据职位进行抽签排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

  3、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集中后,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考生选派人员抽取考试试题。

  4、考试前10分钟,考官、监督员、计时记分员进入考场。

  5、主考官宣布考试开始后,引导员按考生抽签顺序引导佩戴有号码牌号的考生进入考场应试。

  6、监督人员当众拆封试题后,交由主考官分发给其他考官,并检验考生证件(考试通知、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计时或记分员分发《评分表》。

  7、每一位考生考试结束后,记分员收回考生席草稿纸,更换新纸张,收集考官《评分表》(考官须签名),计算考生成绩,填写《考试成绩登分册》。

  8、记分员按《考生抽签表》核对考生姓名及编号,登记考生分数后,由主考官宣布考试成绩,并发放成绩通知单给考生,考生确认后在登分册上签字。

  十、纪律要求

  (一)考官纪律

  1、考试前不得泄露面试评委会的人员组成;

  2、考试试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开启;

  3、考试由主考官按试题内容用普通话进行提问,未经主考官许可,其他考官不得随意提问;

  4、考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给每位考生评分,不得带有任何倾向;

  5、考试情况不得在其他场合随意谈论;

  6、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

  7、严禁在考试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二)工作人员纪律

  1、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考场;

  2、准确无误地做好考试过程中的计时、收发评分表、统分、迎送考生等有关工作;

  3、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