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滁州明光市招聘职高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2014年滁州明光市招聘职高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16日讯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明光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明光职高教师和80名公办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承办具体招聘工作。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见《明光市2014年公开招聘职高和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附件一)。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教师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24日以后生);
6、教师资格和学历、专业等条件:
⑴报考明光职高教师岗位要求: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的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体育教师岗位须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其他岗位人员,须在被聘用后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⑵报考幼儿教师岗位要求: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②幼儿园教师资格③中等职业及以上院校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方向)毕业。幼儿教师聘用期内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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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6月14日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先锋网、明光教育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4日― 6月30日
(双休日不休息,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明光市教育局(明光市龙山路66号)。
咨询电话:0550-8153630(明光市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4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明光市公开招聘职高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二),签署诚信承诺意见。提交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4、应聘人员按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经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进入面试的缴纳面试费用每人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